这是新浪网上一名网友的提醒,我们要区分这两件根本不同性质的事件:
这个和钓鱼岛事件不是一个概念,完全可以按我们的法律办理,没有争议!同仁们不要把它们等同起来,我们会吃亏的!
钓鱼岛是我主权,倭国拘我船长完全非法,必须无条件释放。而倭民非法在我军事禁区录像,我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着交换问题。
换言之,倭国必须无条件释放我詹船长,我是否释放倭谍则完全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审理来决定,倭国无权干涉。
绝不能拿4名倭谍来交换我们的詹船长!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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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剐了倭谍 再说别的事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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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10 postreply
0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