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浪网上一名网友的提醒,我们要区分这两件根本不同性质的事件: 这个和钓鱼岛事件不是一个概念,完全可以按我们的法律办理,没有争议!同仁们不要把它们等同起来,我们会吃亏的! 钓鱼岛是我主权,倭国拘我船长完全非法,必须无条件释放。而倭民非法在我军事禁区录像,我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着交换问题。 换言之,倭国必须无条件释放我詹船长,我是否释放倭谍则完全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审理来决定,倭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