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样认为司法执法应该更公正。我不是替肇事者说话。放大点看,就事论事,如果肇事者母亲不在公检法任何一部门任职,整个事情法律程序处理中她不是任何一环的经手人或者管理者,她没必要回避。即便她是公务员,公务员也是公民,有公民的权利,当个人利益和她所做的工作没有冲突的时候不需要回避。如果只因为她一个人是公务员就认为所有公务员做的事情和他有关,当涉及到他亲属是就应该回避,这样做并不公平。一个假设,如果我孩子开出租车,交通肇事了,就因为我是税务局的一个小科员,我就不能去现场么?这种都是公务员就应该回避的理论是不是过于一刀切了。
反过来讲,如果公务员通过关系,或者权利影响办案程序,那应该是滥用职权。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把事情泛泛到所有公务员的范围,是不是打击面过打了。
肇事者母亲应回避那段有点偏颇。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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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分析,貌似公正---难道二十岁了还需要他母亲来替他干点什么吗?
-weimia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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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9 postreply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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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事了都会想见自己的亲人。
-Pat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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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2009 postreply
02: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