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母亲应回避那段有点偏颇。

来源: 2009-05-13 02:27:4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同样认为司法执法应该更公正。我不是替肇事者说话。放大点看,就事论事,如果肇事者母亲不在公检法任何一部门任职,整个事情法律程序处理中她不是任何一环的经手人或者管理者,她没必要回避。即便她是公务员,公务员也是公民,有公民的权利,当个人利益和她所做的工作没有冲突的时候不需要回避。如果只因为她一个人是公务员就认为所有公务员做的事情和他有关,当涉及到他亲属是就应该回避,这样做并不公平。一个假设,如果我孩子开出租车,交通肇事了,就因为我是税务局的一个小科员,我就不能去现场么?这种都是公务员就应该回避的理论是不是过于一刀切了。

反过来讲,如果公务员通过关系,或者权利影响办案程序,那应该是滥用职权。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把事情泛泛到所有公务员的范围,是不是打击面过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