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別案件直接啟動逃犯移交程序,而該命令不再須要經立法會審議。这是香港法律界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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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的?别传谣!这里是港府官网的解说,你有没有阅读能力,不肯读就只会鹦鹉学舌以讹传讹?
-cha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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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19 postreply
09: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