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 QUEEN'S BENCH 法庭出庭经历分享

(2021-12-12 13:12:30) 下一个

@华联会主席金先生希望我能把我赢得诉讼的大概情况和大家分享,在此首先我和我的家人向所有的华人团体个人对我维权的支持鼓励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自由魁省移居阿省小镇,九年以来一直遭受歧视之苦(Small town political issues).除了方方面面的刁难,市政还频频电告各部门投诉.好在前来的检察官们了解小镇的背景,因为我本身没有问题,所以检察官们都支持我抗争维权.

由此市政借活动屋一事设局下套前后五年之久,并于2020年开始试图拍卖我旅馆物业.2019年我加入了Legal Shield 会员,本以为成了会员并由 Legal Shield 推荐的律师为我维权应该很容易解套.

然而事情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我的律师非但没有真正为我维权,同时也一样给我下套,尚未上庭便把我的律师费账单飙升到了$18,000以上.

2020年底阿省平权委员会(AHRC)终于接纳了我的投诉,并希望我的律师介入平权委员会调查为我维权,我的律师口头承诺了却一直不见身影.

2021年7月迫于现实,市政提出庭外和解,然而我的律师非但没有为我就庭外和解出谋划策,却一味怂恿我全盘接纳对方和解的所有条款,忍无可忍之下我决定解雇律师自己出庭维权.

然而市政的律师和我的律师串.一气,在我律师已经被我解雇的情况下联名向法庭申请了2021年八月四号针对我的庭审前询问. 由此我即刻向法庭指出该申请无效并提出申请延期.

这是我第一次为此案自己出庭维权,也由此为我自己造就了机遇有幸将事情真相通过我的延期申请的宣誓书一一呈递给了法庭,为此法庭决定为此案安排预审 Pre-Trial Hearing.

因为我的英语完全是自学的,原以为 PBLA 会为我修改我的预审宣誓书,但是PBLA 为我的延期申请提供了两次服务后就不再安排. 无奈只好完全靠自己.

2021年11月19日,我向法庭递交了我的预审宣誓书,并附上我来到阿省小镇后的一系列证据,一个星期后我从我的电子邮箱先收到了市政尚无向法庭注册的长达上千页的宣誓书和附件,稍后又送来了三英寸厚的宣誓书和附件的文本.

看着这厚达三英寸的文本我起先着实发愁不知道如何消化,那时离预审期只有一星期了.经过几天的困扰,我终于明白了对方律师的用意是企图把我绕进他的圈套而不自拔.由此我不再看他的文本,决定按照自己的思路做我的庭审陈述安排.

预审开庭的前一天,我发现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当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呈递法庭,为此我马上和法庭联系并指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呈递的理由和该证据的重要性.终于法庭同意上传并通知我可以当庭向法官展示.

庭审开始得到法庭允许后,我向法官介绍我的背景,包括一系列和此案有关的证据.听了10分钟我介绍一系列的相关事件,法官说由于庭审的时间限制,希望我立刻开始和本案直接有关的陈述.

为此我向法官强调陈述这一系列事件的重要性,不然法庭很难明白此案的来龙去脉.为此我提醒法官此案的来龙去脉在我的宣誓书和附件都已经在他的案板上他可以随时翻阅.

由此在庭上法官让我整整陈述了一个半小时,借此机会向法官展示了昨天向法庭呈递补充的证据.

我陈述完了对方的律师提出要求休庭半小时,理由是因为我陈述的很多都不在我律师当时向法庭呈递的原始宣誓书里面.我立刻作了反驳并告诉法庭这便是为什么我解雇我的律师并决定自己出庭的原因.

法官指出法庭和市政在三星期前已经收到了申请方的宣誓书和附件,并在三天后向法庭和申请方呈递了市政的答辩宣誓书和附件,由此驳回了对方律师休庭半小时的要求,对方律师再三要求必须和市政代表沟通.最后法官给了对方律师7分钟时间休庭.

接下来一开庭对方律师就和法官说他不需要花很多时间陈述此案:只想法官依据他在宣誓书出示的证据认定申请方是活动屋的合法拥有者,由此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37,000,并因此造成的一系列相关成本费用.

法官驳回了对方律师的要求,指出申请方引用的市政法s610基本得当,由此宣判申请方由于某种失误承担$1,950元的费用.关于对方律师提出的相应成本,我即刻提出由市政骚扰对我的生意家庭及个人损失远远不可估量,因为 AHRC 已经着手安排听证会并指派调解员介入,所以我要求法庭由 AHRC 来处理.

对方律师又提出法庭是否可以要求申请方不再向媒体曝光市政和申请方的纠纷,并不再向 AHRC 继续他的投诉,法官指出这是申请方的合法权益法庭不予干涉.

我会在"改变从对话开始"的群内和大家介绍此案并分享我在阿省积累的一些相关的资源,有兴趣的可以和群主静秋联系.谢谢大家

因为我无法找回我原本博客的网名,无奈只能新建这个博客,所以我主要的文章在我原先的博客[珍惜人生,互助互爱]: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index/14670/

我的请愿网站: https://chng.it/yhvdjZLq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