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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万有引力定律要求一切物体都具有一种称为引力质量的内在属性,用以量度每个物体所能产生的引力。此外,牛顿还用三个基本定律概括了物体在任何力(引力或别的力)作用下的行为。第一定律简单地说就是笛卡儿的惯性原理:不受力的物体保持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第二定律规定使一个物体加速的力与物体的加速度和质量都成正比(即人们熟知的公式F=ma);第三定律陈述作用与反作用的平等性:每一个力(例如人推墙的力)都伴之以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墙也推人)。所以,牛顿的力是使物体偏离其惯性运动的原因。物体总是反抗对其惯性状态的改变,这种反抗由其惯性质量来量度。按照这个思路,万有引力同其他任何力一样,也是一种力,而引力质量之于引力恰如电荷之于电力。
我们知道,惯性质量相同而带电荷不同的物体在同一电场中受到不同的加速,因而在牛顿理论中就没有理由认为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必定相等。但是,伽利略和牛顿所观察到的引力的基本性质,正是地心引力同样地加速所有物体,而与物体的惯性质量或引力质量、体积以及化学性质都无关。一片羽毛、一个分子或是一块砖,在地球表面附近释放后都同样具有约9.8米/秒的加速度(也就是说,假如没有空气阻力,它们的速度每秒钟都增加9.8米/秒,在第一秒末是9.8米/秒,在第二秒末是19.6米/秒,等等。这个恒定的加速度正是地球表面的引力加速度)。
这意味着,不仅根本不存在“引力中性”的物体,而且所有物体都具有完全一样的相应引力荷。这只有在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严格相等时才可能。这种相等性于是被接受为一条公理,称为等效原理。这种相等起初被认为只是近似的,后来却经受住了整个科学史上最高精度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