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本质是什么
相关知识点: 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参考答案:
随着20世纪40年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信息已逐渐成为重要的、基本的科学概念。信息分布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它时刻在事物的内部传递着、变化着,而且也时刻在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交换着,由此而构成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信息世界。
信息是与物质不可分的、与意识有联系的概念;它不是物质,却是一切物质的普遍属性。
1.信息与物质是紧密联系的。一方面,物质是信息的基础,信息不能离开物质而单独存在,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不存在与物质相分离的信息。(1)信息的产生是以物质及其运动或者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为前提的,信息的表达是对特定的物质及其运动过程的反映。如果世界混沌一团,彼此之间没有区别,也就无所谓信息。(2)信息的存储需要以物质为载体,信息的传播需要借助于物质的通道、线路或介质场。另一方面,信息是物质无法摆脱的属性,物质及其运动离不开信息,任何物质运动过程都必须借助信息及信息交换才能完成。(1)哪里有物质存在,哪里就会有信息,任何物质系统中都能发出信息。不论是无机界还是有机界,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大小各异的物体,复杂程度不一的系统,均可成为信息之源。(2)物质系统的运动演化过程必须伴随某种程度的信息交换,而且,对信息交流的需要不仅仅是人类或生命系统的特权,对于无机界也是必不可少的。
2.信息具有不同于物质的独特性质。比较信息与物质的特征,它们在以下两点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一,任何一个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是惟一的。而信息在空间中却不是惟一的,当某人把他所拥有的知识传授给他人之后,他本人的知识并未丧失,反而有可能在传授过程中由于反复运用这些知识而得到进一步巩固。 第二,物质是具有质量的。而信息虽然离不开物质,需要以文字、语言、图像、电磁波等具体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但它本身却没有质量。
3.信息对物质、能量具有依赖关系。信息既不是材料,也不是能量,信息有着与材料、能量不同的特点。(1)信息是可分享的,可以多次重复使用,而不会损耗和消失。而对于材料与能量来说,每使用一次就有一些损耗,最终的结局是材料报废,能量消耗殆尽。(2)信息的交换具有不守恒性。(3)信息可以与其生成的母体分离,而被其他载体保存和传播。某物的信息不是该物本身,而是一种只有通过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并在这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变化中才能表现出来的属性。这种属性可以与它赖以产生的母体分离。由于这种可分离性,我们能够不直接作用于某物,便采集到它的信息,使我们可以了解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可以知道极为遥远地方发生的事件。
4.信息与意识既区别又相联系。信息的范围比意识要广,它是一切物质所具有的普遍属性,不一定与人脑相关。我们可以把信息分成两大类:与人类社会无关的信息和与人类社会有关的信息,或者说是不具备主观性的信息和具备主观性的信息。大量的自然信息是与人类社会无关的信息,如遗传信息、宇宙信息等,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的,与人的精神无关。与人类社会有关的信息,是人类借助于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和味觉等感觉器官接收外界信息,然后经过大脑处理,适时作出反应所发出的信息。这部分信息才具有了意识性的内容,具备了主观性。而且,由于人类社会是自然界演化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从而也就决定了信息和意识产生的历史顺序:信息在先,意识在后。因此,信息和意识也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意识概念外延小于信息概念,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信息运动过程。
如何理解主体和主体性问题
相关知识点: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参考答案:
主体与客体,是指人类特有的对象性活动中必然存在的两个基本关系项——从事对象性活动的人(主体)和他的对象(客体)。人类任何现实的对象活动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主体和客体关系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彼此相互联系的具体的历史的关系。不能脱离具体的对象关系谈论孤立的主体或客体。没有对象的人不是主体,不成为任何人对象的存在也不能称之为客体,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主体,要注意把它同其他意义上的“主体”区别开来。
所谓“主体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人在自己对象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主客体关系的运动中,主体本身的存在、特性和本性是怎样的,它在实践和认识等活动的结构、过程和结果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有什么权力和责任,等等,这些就是主体性问题。例如,在科学认识活动中,认识者(观察者,实验者、描述者)自己的立场、观点、方法和能力、条件、工具等等特征,对认识的过程和结果有什么影响?在社会实践中,实践者自己的地位、立场、需要和能力、利益和条件、目的和手段等等,在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等等。
对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的回答上,马克思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主要分歧和对立首先表现为:把什么样的人当作主体,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还是虚构的、抽象的“人”?马克思主义考察主体问题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这样的人只能是现实的人,具体的、历史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进行真正的对象性活动,才能作为主体。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前提出发理解主体,就必须对现实的人的“实际活动”做具体的分析,辨明进行对象性活动的是具有怎样的历史特性和条件的人,从而明确现实的具体的主体。决不能用简单化的抽象公式代替具体的分析,不能“象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同上书,第21页)把现实的人变成想象的人,用超越历史的抽象的“人”或“类”来代替具体的历史的人,是错误主体观的理论根源和表现之一。一些人利用主体性问题大谈抽象的“人性”和抽象的“人道主义”,并用主体性来反对阶级性、党性、民族独立性,鼓吹取消阶级斗争的“全人类性”等等,其理论上的手法和错误就在于此。
现实的真正主体是社会的人,还是脱离社会的、孤立的“个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又一分歧和对立。马克思主义通过对现实的人的科学考察,揭示了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社会的人,没有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人。以人的社会本质为出发点去理解具体的主体,就必须把主体如实地看作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不仅仅是个人,更不是仅仅作为自然生命体的个人,而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社会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它还包括人的各种社会化组织形式,如集体、阶级、民族、国家、社会等等。在不同的对象关系中,社会的人,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层次成为具体的主体或客体。例如在阶级斗争中,一个阶级是主体,而另一个阶级则是它的客体。因此,所谓主体性问题决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人的个性问题,尤其不能等同于孤立个人的抽象个性问题。撇开人的社会性和个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把孤立的个人看作是唯一的最终的主体,把主体性问题完全归结和等同于个人的个性问题,是错误的主体观的又一重要表现。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借口“弘扬主体性"而鼓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个人自我中心论,宜扬抽象的、与社会相对立的“个性自由”和“个人意志自由”,在理论上正是割裂了人与社会关系的结果。它不仅在社会历史观和政治方向上是错误的,而且也严重地歪曲了主体性问题的科学实质。在批判这种孤立个人的主体观点时,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和贬低个人的具体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它反对的只是把个人与社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论调,反对把现实的社会和集体都一一取消、完全“还原”为孤立个人的资产阶级个人本位论。这种“个人本位论”必然导致瓦解社会,从而最终损害全体人民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
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理解是唯物的、历史的。所谓唯物地理解人,不仅包括首先把人类看作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物质世界中最高级的物质形态,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出,人的客观物质存在的根本形式,是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社会存在主要是指“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而人们的精神、观念、社会意识则是受社会存在所决定和制约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同上书,第30页)因此,就人总是有存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两重本性而言,现实的人的本性则是意识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完整统一。从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前提出发,理解从事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的现实的人,即主体,就必须如实地把它看作是以人的存在的客观性为基础和实质的统一体。决不能割裂和片面化地看待主体,把它简单地归结为或者是纯粹精神的主观性,或者是纯粹自然的物质客观性。也就是说,人、作为主体既包含人的主观性,也包含人自身的客观性。用主体性原则否定和取消客观性原则,同样是一种错误的主体观。
在划清上述界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地探索和建设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观,就必须密切联系实际,从人类历史和现实的发展出发,深刻地理解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为人是自己活动的主体,是这一活动过程和结果的首要决定者,承担者,而且表现为主体总是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受客体反作用的制约。主体不仅有认识客体、改造客体的权力,而且有不断认识自己和改造自己的责任。所以,谈论主体的时候不能忽视客体,谈论主体的权力时不应忘记主体的责任。要始终坚持主体与客体、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的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主体的核心,是科学地阐述和发扬无产阶级、全体劳动人民的革命主体性。在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斗争中,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的主体精神,是胜利的根本保证。
http://my.pspm.whu.edu.cn/mks/dispArticle.Asp?ID=1477
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相关知识点: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参考答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而被确立起来,是人的存在的现实表征和确证。
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观和确证。首先,实践的动机包含着人对自然限制的突破和超越。实践观念作为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观念层面上的有机统一,它不仅体现着来自对象世界的他律性规定,即“不能做什么”的客观限制,而且同时体现着来自主体自身的自律性规定,即“应当做什么”的价值取向。二者的内在契合才决定了人们的当下选择,即“必须做什么”。但是,只有主体尺度的规定才真正显示出属人的特质。实践结果中所包含的那些无法被归结和还原为客观必然性和自在世界的“剩余”规定,最终只能来自主体的价值尺度。其次,实践的过程及其产物使人的本质力量以直观的方式得以显现。所以,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7页)人们正是在实践的客观结果中直观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同上书,168页)这里所谓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产物,积淀并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
实践以其双重品格表征着人的存在的特质。 人的存在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得到规定,诸如语言、思维、制造工具、符号、理性、心理、情感等等。但它们无法从总体上体现人的全部特质。相反,它们却都是有待被进一步界定和说明的。因为这些特征都带有外在的和描述的性质。追溯它们更根本的前提,就无法回避实践范畴。对于这一切属性来说,实践才具有本体的意义。列宁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实践的普遍性品格不仅体现在参与实践的背景知识所具有的抽象普遍性特征之中,更重要的是体现为作为实践者的个体所积淀和浓缩了的类本质,即人的类的普遍性。马克思写道:“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 人的无机的身体。”这种普遍性在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的人通过文化符号获得的人的本质力量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5页)类的一般能力;在客体方面则主要表现为自然界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都能够被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对象化,从而进入人的视界,成为人们自觉把握的内容。可见,实践的普遍性特征凸显了人对物的超越关系,标志着人的特质的生成。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则表征着人的此在性,使人的存在成为具体的和历史的规定。
“劳动创造了人”的命题意味着实践对于人的存在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意义。 恩格斯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命题:“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对于人的历史生成所具有的前提意义,不仅表现在人类起源方面,而且表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成方面,它构成人类赖以存在的须臾不可离的永恒条件。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6页)因此,恩格斯把劳动看做造成“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了人”的命题只是一个人类学本体论命题。离开这一视野去解读恩格斯的命题,就必然会陷入悖论。而这一命题的独特视野所彰显的“劳动”对令的历史生成的前提意义,恰恰印证了人的实践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和不可剥离的联系。因为从哲学上说,“劳动”也就是“实践”。
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把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这一理解,对于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具有本质的意义。因为以实践为前提和内在基础建构整个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使哲学真正回到了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