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妹的肺腑之言:

本帖于 2006-04-27 00:54:2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白菜叶子 编辑
回答: Still, opinion from my professor:silly-kitt2006-04-25 18:29:45

首先,当然不现实。用蛙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copyright law,音乐快递只好关门大吉。但信不信由你,理论上音乐快递的存在本身就不合法。不但在美国,在中国也如是。

中国知识产权首席大法官蒋志培去年来美国访问。俺当时正写一篇关于P2P的论文,曾写信问他中国相关情况。他来美后回信给我,让我打电话给他。我打给他后曾问过一个问题:

中国互联网法已出台,为什么搜狐上仍然到处是侵权音乐?

他答:别说你,我还奇怪呢!新法出台至今竟没有任何copyright owner来投诉!Funny! 要不你写些东西倡导大伙儿来claim自己权益吧!

俺当然没干这事。

蛙哥后面谈到的试听完网站俺没去过,但性质和这个完全不同,肯定是copyright owner 授权了的,试听也肯定有时间限制或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最后,诚恳地说:俺只是就个人所学和大家分享了一些想法,意在保护文学城也保护大家,并无他意。俺不是copyright owner也没有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没必要说和做任何损害大伙儿利益的事。三缄其口,坐享其成,何乐不为?可惜,猫妹不够聪明。

猫妹有任何言语冲撞之处,请见谅。祝蛙哥开心。晚安!--kitty

所有跟帖: 

猫猫诚心诚意普及一些版权法律知识,很感谢 -Forevermore- 给 Forevermore 发送悄悄话 (68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9:36:43

猫猫 is right!!!! -Sweetlife- 给 Sweetlif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26/2006 postreply 01:07:25

谢猫猫的专业知识和善意讨论,受益非浅。晚安。 -青蛙-- 给 青蛙- 发送悄悄话 青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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