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舌
利维 前方的后方
2025年7月30日 20:22
很奇怪,诽谤在犹太传统里的罪行很大,大到离谱。
犹太人是被迫害的民族,历史上很多时候,他们践行犹太教律法是有生命危险的,但历来犹太拉比还是有一定灵活性,如果罗马人对一个犹太人说:“我要你违反这个犹太律法,否则我就杀了你。”他可以违背宗教戒律而保全性命,但有三个罪行不在此列:偶像崇拜、淫荡和杀人。应该说,大多数诫命甚至是十诫,都可以为了保命暂时让步,因为救命(不管是救别人还是救自己)本身就是一条更高的义务。但对于偶像崇拜、淫荡和杀人,拉比判决是宁死毋犯。
偶像崇拜直接动摇犹太教的根基,即使肉体活着,犹太身份已断,因为它颠覆了人与上帝的唯一性关系,所以不允许为保命而豁免;至于淫乱,犹太人的定义从母系,也即只要你的母亲是犹太人,那无论一家人信不信犹太教,你生来就是犹太人,淫乱很可能动乱这一根基,不仅加诸受害者,也蔓延到尚未出生的后代,混乱宗谱,亵渎圣约;杀人这一条更容易理解,犹太传统重视个体生命价值;同时,生命之间不存在量值比较,任何主动杀人以救己都等同承认某人的生命优先于比其他人。
但重点是拉比们后来又在三条宁死毋犯的罪行后面,又附加了一项:诽谤。
在希伯来传统的叙事与律法之间,言语既被视为创造世界的原动力,也被当作摧毁世界的利器。举例而言,《民数记》十二章描述米利暗对摩西婚姻的诽谤,哪怕只是闲言碎语,却立刻触发了上帝严惩,不仅是大麻疯,还有等同社群隔离七天的惩戒。圣经文本中的七天不仅是医学观察,更是公共舆论冷却期。两章之后,十二探子返回旷野,十人哗然夸大敌情,整一代人因此死在沙漠。圣经把谣言描绘为能够重塑历史走势的隐患:一句夸张恶舌足以让百万人丧生。
犹太人担心的正是这种诡异的杠杆率,语言轻若鸿毛,后果重如泰山,就如当代的社交网络只是让杠杆更长,撬起的灾祸更大。犹太法典继而将诽谤的罪恶程度写进律法,恶舌(lashon hara)被列入“偶像崇拜、淫荡、杀人”并列的重罪,并给出了最为经典的古老提醒:“诽谤至少杀死三个人,说的人,听的人,被说的人。”拉比们进一步区分真实但无必要的负面言论与纯粹捏造。动机与结果的双重评估,让言语侵害成为一种可被量刑的社会暴力,而不仅仅是道德瑕疵。
拉比传统中有一句教诲,杀人者杀其肉体,恶语者杀其名誉,后者更难复原。原因在于,杀人造成的是肉体死亡,而名誉死亡则是一种持续性的社会死亡,被毁掉的是一个人和他与群体的关系。恶语可以传播开来不受控制,甚至在说者忘记之时仍在继续造成伤害。更微妙的是,与偷窃或攻击不同,名誉伤害几乎无法赔偿,你几乎不太可能挽回一个被玷污的名声。
那为何严苛到宁死毋犯?除了谣言本身的危害,还在于这种恶行严重动摇了犹太教的基本属性,往上了说,犹太人的存在依赖于契约意识,即他们与上帝的神圣契约——无论异教徒觉得这是不是神话忽悠;往现实了说,传统犹太共同体依靠口头契约维系宗教仪式与经济互赖,举例而言,十人祈祷团(minyan)的成立,见证契据的效力,犹太慈善基金的分配,全依赖于可靠的言辞。如果谣言泛滥,最先崩塌的正是相互担保的信任体系,因此律法必须在源头加重成本,让造谣变成高风险行为。
自中世纪以来,犹太思想家不断提出具体对策。譬如在伦理层面,哲学家迈蒙尼德强调当面说开优先于背后议论,以减少信息真空。到近代,伟大的哈菲兹哈伊姆(Chofetz Chaim)为日常言论设立了三道藩篱,其一,真实性,即未核实即禁言;其二,必要性,慎言除非能防止直接损害;其三,言语方式,即选择最小化羞辱的表达。而在制度层面,拉比法庭保留了对严重谣言的经济赔偿判决权,普通的犹太社区则可施行公开忏悔与暂时孤立等羞耻性制裁,通常也能起到巨大威慑作用。
归纳起来,犹太教遏止谣言的路径包含:法律惩罚提高诽谤成本,伦理教育降低造谣传谣冲动,公共仪式产生羞耻感,日常学习强化自省。这些措施不是单纯堵截信息,而是通过多层次机制让每一句话都带上可追溯的责任义务。在一个靠文字与口传维系记忆的民族里,这套体系既是自保,也是对言语的反向守护。
即使你不是犹太人,也能在这些讨论中获益。要知道,人的智力在八卦面前往往毫无用处,只有当谣言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时,大脑才会重新运作。我希望越来越多的社会氛围能够正视造谣传谣的恶果,因为它是一种深具破坏性但难以察觉的罪行,它伤害的不只是个体,更是良好的社会秩序、共同体信任与言语本身的神性。对比其他罪行,它也更隐秘、更持久、更难修复,也因此实际造成的危害更大、流毒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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