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权力把异己者赶出美国?
华人热爱第二个祖国-美国,无可厚非,特别是一些在中国受过不公平对待,家人等曾遭受共党迫害的人, 对他们真心热爱民主,自由,重视人权的美国,并对其吹捧,赞美,歌颂等,完全可理解. 而且知恩图报是中国人的美德. 恩将仇报才是令人不齿的.
但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世上没有一块地方是十全十美的. 除了对美国的溢美之辞外, 难道对其指出缺点,对其批评都不行吗? 也许正因爱之深切, 才会关心注意她,希望她更加完善美好, 所以才指出其不足,让其改进, 这有何不可? 更何况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重视人权,大气大度之国.美国最高大法-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指出: 保护在这片土地上每个人(不论任何身份)的言论自由,书写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也正是有了这样开明的宪法,全世界热爱自由,民主,人权的人们才会向往这片自由土地,争先恐后涌到这里.换言之,美国是属于全世界热爱自由民主人权和平的人们; 美国不是属于某个团体,某个组织,某个社区,及个别人. 也就是有了这样不断完善修正的宪法保护人们言论自由,书写自由等,给人充分自由(当然在不违法前提下),让大家提出其不足和需改进之处,这个伟大的国家才能进步,才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而不衰落.
来美后,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只要一但有人指出美国缺点或不足时,总有一些华人会立马自动跳出,自个儿代表美国没头没脑地说:"你如觉得美国不好, 就回中国去";此外,本人已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台湾华人对大陆华人说:”你们大陆人应该回去!” 就在前段时期, 这里华人电视实况讨论一美著名公司在中国被封网时, 一位自称台湾来的大妈在现场就粗鲁地对着不同观点带大陆口音的人说:"我们美国不欢迎你们,你们大陆人应该回大陆去." 个人以为,讲这种混帐话要驱逐异己的人本身其实就已违背了美国民主人权自由精神,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在这片土地上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书写自由,信仰自由等.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法制法律国家,要想赶人走,让人滚蛋,把其递解出境, 是要看他/她是否违法.在法律系统健全的美国自由民主社会, 一个人入了籍成为美国公民后,不论犯了何罪,一般是不会被递解出境的. 而具有合法移民身份非美公民者犯法, 如有一项重罪,或两项轻罪,那才要被移民法庭起诉,才有可能被递解出境. 在自由民主法制健全的美国, 恐怕连绝大多数主流美国人大概都不会,也不敢在公共场合公开让别人离开美国吧? 美国总统也许都没资格让他不喜欢的人滚出美国吧?不知那些希望异己者离开滚出美国的华人是怎样心态? 他们有资格权力去赶人离开美国及封杀剥夺别人话语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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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那些粗鲁, 极端的言语, 最好的方法就是鄙视他们, 不用搭理。
-涯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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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014 postreply
08: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