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拦轿喊冤既不类似于巡回法庭,也不接近信访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偶然行为。不知道向谁告,碰到官轿便拦,这是一种情况(过去的官制较现在简单,官也比现在少);知道向谁告,但不受理,或被定成冤假错案,于是,寻求其他的官干涉,这是另一种情况。古代的官僚体系相当完善,行政效率比较高,拦轿喊冤的情况应不多见,但一定是有的,不然戏里不会出现,那么,为什么戏里经常出现呢?因为,把生活中不平淡的那部分抽出来,才有戏!秦香莲第一次拦了丞相王艳龄,属于不知道向谁告,见轿就拦。王艳龄没有受理,但进行了调解,失败了,便告诉秦香莲去找包拯,于是,秦香莲第二次拦了包拯,属于途中偶遇,包拯“正好”经过。包公经常是在去陈洲放粮的路上被拦轿喊冤,有他自己本身的任务,所以,拦轿喊冤只是一种偶然行为。谨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