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婚,怎么可能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把前未婚妻作为自己的配偶办陪读到美国?女主角说是在他失踪两年后才办的缺席离婚, 而他一离开女主,就去把前未婚妻办到美国同居。已婚男人在没离婚的情况下,申请另外的配偶陪读?不可能吧。这不是犯重婚罪吗,美国移民局没那么傻吧。除非他前未婚妻厉害,不靠他也能到美国。那么,他又何必去利用另外一个女孩?靠未婚妻不就行了?
其次,他在美国没有干黑道,躲起来去打工,只不过换了一个学校。换学校一般要目前学校老师的推荐信,那么该学校应该知道他的去向。女主角作为合法妻子, 怎么就问不出来呢?就算问不出来,也可以报警,或威胁报警,不就找到他了?
再说,他既然那么自私,不太可能冒着风险,费尽周折为前未婚妻折腾。女主角长得不错,又已在美国读书,两人这样过下去更方便容易。除非前未婚妻美得不得了,各方面条件比女主角好得多,他和他老娘都舍不得放弃。但如果是那样的人,会看上他?还会靠他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