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们不是三代以内的血亲。第二,即使是,也合法。我一个大学同学,她的姥姥和奶奶就是亲姐妹,所以她的爸爸妈妈的婚姻,就相当于是宝玉和宝钗的婚姻。我的同学是38岁,算一下,她父母是60年代末结婚的。
我还一个朋友,她的公公婆婆,也是宝玉宝钗式的婚姻。中国婚姻法是规定不要血亲结婚。我当时还很纳闷,问他们这个婚是怎么结的,才发现婚姻法也不是绝对的,主要是怕后代有问题,所以不提倡,但也不绝对禁止。
王秀珠和張宏馳,我没仔细算,应该是三代以外的亲属了。即使是近亲,他们那么老结合在一起,根本没有生育后代的问题了,以此为由要剥夺老太太的继承权,真是心地不好。“張成明白,只要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意味著王秀珠從這場無效的婚姻裡得不到任何遺產,她將淨身回到天津楊柳青鎮。”---这纯是瞎说。好在结局还算好。
就其中一个儿媳妇说的,还算是有良心的话:“爸臨終時交代我們要對得起王姨,我們都答應了。現在他屍骨未寒,我們卻剝奪她的遺產繼承權,是不是有點兒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