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台湾是承认双重国籍的,人民有选择的自由。也就是鼓励人民放眼世界,如果走出原生地之后觉得无限风光在险峰,而此险峰在他地,无妨,就落户定居去,但,原生地就像是那个永远张开双臂等着自己的娘家母亲,随时都能回得去。 国是家与人的集合, 没有家就没有国,而家是个人的集合,没有个人,就没有家, 因而,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无可厚非,无可谴责,这是人性! 商场如战场,只有企业法人的生死存亡,对于为此企业法人服务的自然人(个人),此跨国企业只能以企业注册地的法律来做个人行为的约束与规范,如果法律不明确引发争议,寻求仲裁也是合理的。 如果凡事都要泛政治化, 处处都要以民族国家大帽子扣顶,而不是每个个人自由意识的真诚拥护,再如何成功的宣传教育, 最后都是白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