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来源: 晚秋心情 2009-02-04 00:33:4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1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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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怎样确定执政者而言,选举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近来因奥巴马的当选而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择其要点列举一些如下: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若(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票,他即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也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会多。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赢者同吃”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这样的制度,曾窃以为非常奇特。它既不同于“一人一票”的普选制,也不同于由众议院选举总统的间接选举制,而是处于上述两种选举方法之间的一套折中方案。它能起什么作用呢?细想以后方知,它几乎能够绝对地排除小党推举出的候选人,因为在任何一个州,不论得到多少选民的支持,但只要不能获得多数所取胜,那么其选举人票永远都是0,所以除了民主党和共和党以外,没有第三党候选人表演的舞台。因此,只要不改变选举人团制度,两党轮流执政的局面就不可能受到挑战。至于其它小党,如果想“折腾”,就让你折腾几下吧,甚至可以大大方方地请你参与折腾。如此看来,既然选举人团制度有利于两党轮流执政,任何一个党执政的时候,都不会愿意修改此制度。

附一个短文供欣赏:
《领导作风》(超级短篇小说,获2008超级短篇小说金奖。)
领导:“有发票?”
小姐:“有。”
领导:“走!”

求索
2009年2月4日上午10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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