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该帖的基础上,谈谈被曲解的“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有人说,且慢 - 这里面有问题!“主权属我” (也有说“主权归我”, 和“主权在我”的)这样关键的词怎么没了?其实说这话的人忘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内外有别!换句话说,“主权属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是对内说的,即所有谈“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人都不能忘了主权在我这个前提;而“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是对外说的 – 对主权决不妥协的意思要体现在“争议”和“共同”四个字上。
那为什么对外不说“主权属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呢?加上“主权属我”四个字不是更好吗?你想假如你是日菲越,听到中国说“主权属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先就不能接受了,还怎么谈“共同开发”呢?所以对外要说“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你可能会说,既然主权是我的,为什么要和别人共同开发呢?宁愿不开发也不能模糊主权!能这样当然是最好,问题不是中国实力不够阻止不了日菲越嘛,别忘了那可是在1979年首次公开提出的。中国实力不够,阻止不了日菲越怎么办?“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就是这种形势下的战略!主权问题先“搁置”起来,待将来(中国强大起来)再解决!
为什么说对主权决不妥协的意思要体现在“争议”和“共同”四个字上?因为:
1.“争议”:关于主权的争议可以搁置,但对方必须清楚搁置争议不等于没有争议;对方不提便罢,只要对方提到主权就要争,只有争才可能“搁置”。
2.“共同”:共同开发是可以的,共同开发时谁也不以主权入股也是可以的,但对方不可以单方面开发!如果对方单方面开发我就要制止!没条件时只好抗议,一旦有条件就要真制止,哪怕是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