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25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应邀访问日本,本来两国政府约定不谈及钓鱼岛问题,可是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日本记者还是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邓小平回答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关系。” 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为实现中日和平友好,暂将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的思想,也是他“搁置争议、先共同开发”著名思想的萌芽。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来华访问的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表示,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同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主权属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
• 第一、主权属我;
• 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
• 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
• 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