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但里面还是有些技巧的

来源: gungho 2010-10-07 08:49:3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098 bytes)

PRC自从一开始致力于夺回联合国席位,就坚持定位在“重返”而不是加入,也就是说,必须取代ROC的原有位置并接管其全部权益。

 

美国后来见第三世界国家越来越倾向新中国,就提出PRC可以进去,但ROC不出来,作为两个分别议案讨论表决。但土共坚决不买账,有咱没它,否则宁可一直不进门。

 

原因除了反对“两个中国”之外,还避开了一个刁钻阴险的程序性圈套。

 

按照联合国宪章,由联合国安理会负责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新会员国,而联大必须根据安理会推荐才能批准接纳新会员。如果让PRC作为新成员进入而不是踢掉旧有的ROC,那就又掉进“安理会(五常理无异议)向联大推荐”这一关里头了,台北一票就能否决掉。

 

所以今天台北如果想进联合国,除了照走北京当年老路之外(有台北就没北京),别路都不通。没有土共点头,安理会就无权推荐任何一个新成员进入联合国,而联大也无从就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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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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