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美国的规矩放在台湾用,通过了核查的人拥有械弹,某日被偷了(可能是串谋好的)怎么办?林来福案参考一下。遗失军品的

人顶多是“疏忽、保管不慎”,不可能判罚重罪,拿到武器的也许是团伙也许是个人。这种事情对社会的影响很大,源头上就应该阻止。当年林来福的武器还不是野战的枪支,要是他有长枪,带枪的警察碰见他可能都还要自保跑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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