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智囊谈苏联亡国灭党两大根本原因
2017年2月22日
苏联的亡国亡党历来是各国学人研究的重点,成果很多,各抒己见,中国官方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2012年苏联亡党、亡国21周年之际,中纪委监察部下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副研究员董瑛出版《苏共亡党之谜:用人体制之亡》一书,从用人体制、监察体制解读苏联之亡,对于今天的中国很有借鉴意义。以下是文章序言:
1991年1月25日,戈尔巴乔夫签署文件宣布辞去苏联总统,苏联正是解体。(图源:VCG)
2012年12月25日,是苏联解体21周年的祭日。
70年前,爱好读史的毛泽东留下一句名言:读史“应当特别留心兴亡之际,此时容易看出问题。太平时代反不容易看出”。12年前,普京在竞选总统期间,引用过一句在俄国家喻户晓的名言:“谁不为苏联解体而惋惜,谁就没有良心;谁想恢复过去的苏联,谁就没有头脑。”
二十多年来,有关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研究成果很多,见仁见智。但几乎没有人从“权力过分集中”的“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这一“总病根”中去探赜索隐,也鲜有人从“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这一“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用人体制中去追根溯源。曾经作为社会主义阵营老大哥的苏共,在执政74年之后,竟然被时任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一个仓皇做出的建议就解散了;曾宣称要埋葬帝国主义并与美国分治世界近半个世纪的超级大国苏联,居然被时任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一个临时动议的电视讲话就解体了!
一千多年前,欧阳修在其政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中写道:“方其盛也,举天下豪杰,莫能与之争;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这几句话也像是在描述苏共执政74年所走过的历程。
“方其盛也”——1917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仅仅拥有三十多万党员的俄共,就夺取了全国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45年,拥有五百多万党员的苏共,能够举全国之力,打败“举天下豪杰,莫能与之争”的“第三帝国”——德国法西斯!
“及其衰也”——然而,历史到了1991年,拥有近1900万共产党员、2600万共青团员、上亿工会会员的苏联,叶利钦一个宣布苏共非法的命令,戈尔巴乔夫一个宣布苏共自行解散的建议,苏共顷刻之间便“身死国灭”;罗马尼亚一次骚乱、一场集会,掌控党、政、军最高权力长达24年之久的齐奥塞斯库夫妇,却在党中央广场被数十万人围之,继“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欧阳修曾感叹:“呜呼!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在他看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冷静分析21年前的景象,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被乱枪打死的齐奥塞斯库夫妇,倒可以说是“逸豫可以亡身”;可是秉烛待旦、励精图治的戈尔巴乔夫,则并未能实现“忧劳可以兴国”。原因何在?
其实,32年前,长于制度分析、战略思考的邓小平为此做出了深刻的历史注解:“权力过分集中”、“个人过分集权”的“总病根”,既同“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而这“两个有关”,造成了苏共权力结构的严重弊端、苏联政权的严重不合理。由此,不仅导致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导致了毛泽东晚年发生严重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不幸”同上书,第333页。。因此,集中体现权力结构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也是世界各社会主义执政党的经验教训,不仅关系到能否长期执政,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可见,以“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既是苏联模式的两大核心标志,也正是苏联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两大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原因。
根本性原因之一:始终坚持“权力过分集中”的“议行监合一” 权力结构,是苏联模式先天不足之硬伤
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了;权力不分解,监督不了;权力不制衡,监督不了;权力监督制衡不试验,到头来还是监督不了。监督不了的权力,必然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趋向腐败;腐败的权力,必然为人民所唾弃……
141年前,无产阶级第一次执掌局部政权的巴黎公社,在战时状态下,在缺乏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仓促创建了“议行合一”权力结构,把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中到公社委员手中,实行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合一。马克思对这一构建和运行仅72天的权力结构给予了激情式的总结:“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俄共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再造了巴黎公社所创造的那种国家类型”,初创了苏俄“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同样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俄共,“在另一个环境和另一个条件下继续着公社的事业”。但是,执政的短暂实践中,列宁深感“议行合一”这种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的巴黎公社类型权力结构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与治国执政环境和使命、与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不相适应性,存在着导致苏维埃政权“政治期票”到期的危险。于是,他适时地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换到新经济政策,与之相对应,倡导党内权力结构改革,推进权力的分解和异体监督权的配置,特别是于生命弥留之际顶层设计了社会主义执政党第一张“议行监分开”的等腰三角形权力结构,即决策权产生和统驭两个相平行的权力——执行权与监督权。而继任者斯大林及其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终止和抛弃了列宁对苏联权力结构的顶层设计和根本改革。不但将决策权与执行权“过分集中于党委”、“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特别是其主要领导的一人之手(即“一把手”),而且将异体监督权矮化为同体监督权,把监督权纳入党内执行机关主要是“一把手”的领导之下。将列宁初创但已否定的“议行合一”权力结构演化为“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模式,形成苏联党和国家长期固守的领导制度模式和以牺牲人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并利用其社会主义阵营盟主的身份,向世界强行推广这一苏联模式。
历史表明,“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有四大内生性硬伤:
其一,“权力过分集中”,结构成为“总病根”。作为早期机器生产力时代的产物,与粗放的社会分工状况相适应,“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只有简单的工作分工,没有机构的权力分工,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势必造成邓小平所指出的,“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参见同上。一是在横向上,党与国家权力、党政军权力、党与司法机关权力、党与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都过分集中于“一元化”领导的党委那里,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二是在纵向上,基层、下级的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越是远离基层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却越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三是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各级各类“一把手”尤其是总书记拥有不受任何监督制衡的无限的权力。于是,组织,成了主要领导个人的组织;个人,下属成了主要领导的家丁。于是,产生一种自由落体加速度的惯性现象——执政时间越长,领导职位越高,权力过分集中的程度越严重,权力垄断腐败的程度越严重。于是,过分集中的权力,成为政党兴衰、政权更替的“总病根”。
斯大林执政后期,通过虚化决策机关(党代会)、矮化监督机关(监察委员会)、扩张并控制执行机关(政治局、书记处),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整个政治局变成了斯大林的政治局,形成了清一色的斯大林党中央,打造了社会主义第一张“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模式,未能走出列宁晚年对其“拥有无限的权力”的考量与担忧。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无不是这样。这种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成为苏共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的“总病根”,成为苏联亡党亡国的“总病根”。
其二,权力加速集中于个人,“一把手”成为总症结。“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按照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呈现权力加速集中和极化的趋势,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同上。,产生形形色色的“拥有无限的权力”的“一把手”,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独立王国。不仅各级各类主职领导人成为理所当然的“一把手”,而且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在其所分管的领域内同样成为“拥有无限的权力”的“一把手”。执政时间越长,权力加速集中于“一把手”个人的程度就越高。如此,从中央到地方,权力完全集中于个人,“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形成了“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一家长”、“一面倒”的绝对权力,形成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管理层控制,形成了“一人说了算”、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一人治”体制。
斯大林之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不论是赫鲁晓夫,还是勃列日涅夫,抑或戈尔巴乔夫,越到执政后期,权力越加速集中,甚至到了固化和极化的程度,且除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人没亡政就息了外,都是职务终身制。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而未能职务终身,但他们一方面打着公开性、民主化的旗号,改革斯大林极权体制,一方面同样搞“议行监合一”、搞党政军合一、搞等级授职制,加速权力集中,搞凌驾于所有机构和人之上的超级“一把手”体制。复制苏联模式的东欧国家亦如此。东德—昂纳克垄断权力18年,捷克斯洛伐克—胡萨克垄断权力20年,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垄断权力24年,匈牙利—卡达尔垄断权力32年,保加利亚—日夫科夫垄断权力35年,阿尔巴尼亚—霍查垄断权力42年,形成一个个“家天下”的王朝!苏联东欧模式证明,权力结构不改革,权力加速集中于个人的“一把手”体制将无法避免。
其三,权力无法制衡,监督成为总困境。“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不仅不搞权力分工,而且不搞监督制衡,尤其缺乏异体监督制衡力。因而,权力的不断扩张,与权利的日益萎缩形成巨大反差!失去监督制衡的权力,犹如冲破笼栏之虎,打破了权力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平衡,权力的运行不能循环闭合,监督的断裂短路成为总困境。自斯大林时代起,苏共不断虚化立法决策机关(苏维埃、党代会)的最高监督权,不断异化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不断矮化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权,不断弱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断剥夺广大民众的民主监督权,从而过分集中且加速集中的权力,成为不受监督的“无限的权力”,成为不受制衡的绝对的权力。苏共权力长期在一种畸形轨道中运行。
在大一统、一人治的“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中,虽然也配置了相应的监督机构,拥有监督制约的一定权力,但那不过是一种同体监督权,是隶属于执行机关执行权的派生权,是最终受制于“一把手”的附属权,甚至是权力革命权利、少数控制多数、同党排除异己、“武大郎淘汰孙膑”、专制剥夺民主的工具。这种依附于各级党委主要是“一把手”的同体监督权,常常难以及时、到位、有效并有力地发挥作用,无法改变“拥有无限的权力”的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不受监督制衡的困境。因为,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三个监督”,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成为其始终难以摆脱的宿命;“三个基本”,即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成为其始终难以破解的体制之弊;“三个尴尬”,即尴尬的地位、尴尬的岗位、尴尬的作为,成为其始终难以克服的两难窘境!尽管采用苏联模式的各国,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监督经费居高不下,但监督工作常常最为尴尬,监督效果往往最差,监督困境也最难突破。
其四,权力绝对垄断,腐败成为总趋势。权威的高度与权力管辖的面积成正比,权力垄断的程度与权力腐败的速度成正比。“过分集中”且不受监督制衡的权力,必然成为绝对的垄断权力;绝对的垄断权力,必然绝对地腐败和溃败。
“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党和国家权力高度重合,党政军权力高度重合,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高度重合,自下而上形成直线形、单边形的单一承重结构。一个个掌权者特别是“一把手”成为权力的垄断者,总书记(第一书记、党的主席、总统)成为全党、全国权力的总垄断者。他们不仅直接掌握决策权,而且直接行使执行权,还直接控制监督权。这种承重结构虽暂时稳定但却更加脆弱。没有分散、多点、循环、闭合的地基系统支撑的大厦存在着先天性的倒塌危险。失去监督制衡的垄断权力,既是腐败的温床,又是腐败的戏场,最终以溃败收场。几十年来,在“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的强控制下,苏共特别是“一把手”拥有无限的权力,既没有异体监督机构能及时有效监督,又没有足够的民主权利能到位有效制衡,权力成为掌权者的乐趣,垄断权力成为掌权者的追求,进而走向蜕变腐败,导致苏共最后的溃败。斯大林据此搞专制利己主义,不仅构建了“一把手”一人治体制,而且打造了捍卫其体制模式的“圣剑骑士团”和官僚腐败阶层。斯大林之后的苏共党人,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再到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权力加速垄断,精神加速懈怠、能力加速下降、党群加速疏离、政治加速腐败,延续、固化和极化了斯大林权力结构模式。苏共的“三垄断”到了戈尔巴乔夫时代,苏共形象急剧损伤,领导权威急剧下降,党内高层急剧分化,党群关系急剧疏离,“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模式已没有改革的时间和空间了,再也无法支撑苏联大厦了。
由此,从“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看,苏共的腐败与解散是必然的,苏联的溃败与解体是必然的。
根本性原因之二:始终坚守层层任命、层层矮化的等级
授职制用人体制,是苏联模式后天难改之软伤。权力不来源于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代表性与合法性无从谈起;权利不制衡权力,权力的服从性与服务性无从谈起;权力不回归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人民性与公器性无从谈起。
141年前,马克思从巴黎公社经验中总结了一条含金量极高的根本性论断:“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用人体制既是权力结构的重要部件,又是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重要标识。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苏共始终没有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问题,形而上学地对待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论断,在权力结构上,将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嫁接和固化为“议行监合一”;在用人体制上,抛弃了巴黎公社的核心原则——普选制和随时撤换罢免制,始终“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总是指令取代指导,以计划手段取代民主手段,以“经济人理性”原则取代群众公认原则,形成层层任命、层层矮化、代代任命、代代弱化的“武大郎”式用人体制。因此,苏共在又一个根本点——组织制度上违背巴黎公社精神长达七十多年,权力与权利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授受、回归和制衡关系,在用人生产线上不断复制旧体制旧模式旧权力结构的守夜人和掘墓人。“小人日进,良佐自远,以至灭亡,不亦宜乎。”
实践证明,等级授职制对接现代社会存在四大障碍:
一是技术障碍:封建社会的选人之钥,难以开启现代社会的用人之锁。等级授职制源于中世纪封建君主制时代,是手工生产力的产物。作为“封建主给藩属授予封地或授予神职的办法”,其主要特点“是等级低的人完全听任等级高的世俗封建主和教会封建主的摆布”。在等级授职制的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成为维系社会的主要纽带,也是统治者遴选更替的主要依凭,君王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将非血缘关系之人排斥在外,形成一代又一代的家天下。
到了机器生产力时代,当时代表生产力先进水平的资产阶级率先打破了封建阶级的等级授职制,推行资本主导的普选制;但是,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导的三权分立和普选制是“清谈馆”的秘密,因而倡导权利主导的普选制,强调“普选权赋予我们一种卓越的行动手段”,“普选制是衡量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尺”。特别是智能生产力时代,民主化、公开化、权利化、竞争化成为发展的潮流,也是选人用人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君主制已不再存在,继续沿用等级授职制既难以选拔出智能生产力所需要的干部人才,又难以造就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多更优秀的干部人才,更难以保证权利时代无“百年之柄”的主要领导人能完全凭公心为江山社稷挑选比自己能力强的干部人才。因此,等级授职制成为现代社会的直接对立物,成为普选制的直接对立物,也是廉洁政治和廉价政府的直接对立物。
74年来,苏共由建政之时的普选制,到执政之初的控制性选举制,再到斯大林及其后的等级授职制,僵化而封建的用人制度从技术上根本无法实现选贤任能。戈尔巴乔夫执政伊始,就深感改革原地空转、阻碍机制强大、用人制度僵化等执政危机。于是,在1986年1月的苏共中央全会上,他做了题为《关于改革党的干部政策》的报告,表示“如果不改变现行干部政策,我将辞职”。虽然由此在苏共党内和苏维埃开始推行差额选举制和普选制,但慌不择路的干部制度改革、迟到的普选制,已无法止损执政党的溃败,大批苏共干部在普选中纷纷落选,反而加快了苏共分化和非法化。
二是道德障碍: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性,违背了“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权力的合法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这是政权合法性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君主是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源于血缘关系。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有了凭据,由他实施的等级授职制也就通过类推而具有相应的合法性。
道变了,术亦变。进入现代社会,主权在君已经变为主权在民!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也是权力的主体。“权为民所赋”,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标识;通过普选制代替等级授职制,完成执政合法性的转换,成为权利时代的共识。即使“打天下者坐天下”这一暴力革命的掌权原则,也需要通过普选制来完成其合法性的转换。
列宁领导的苏共取得了十月革命胜利、夺取了无产阶级政权,获得了坐天下的合法性。斯大林执政前期,依靠卫国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巨大光环,掩盖了等级授职制的负效应,将民心指数提升到了历史的最高点,巩固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和平建设时期,斯大林及其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以少数人对权力的独占性代表“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坐收苏共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红色恐怖”的红利,坐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资源和机遇,迟迟不通过普选制进行执政合法性的转换和积累,仍然固守等级授职制的选人用人体制,或者坚持那种名为公开普选实为实现主要领导和组织意图的等级授职制,致使权力的合法性、代表性、道德性都因执政党的不成熟而很难实现并逐年递减,直至被人民群众所抛弃。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一直是党政军最高领导职务一肩挑,其亲属在党政部门担任要职的达40人左右,形成了“齐奥塞斯库王朝”,权力垄断即使达到如此高度,但最终仍未能摆脱身死国灭,被人民所抛弃的下场。
三是能力障碍:本领层层矮化、本事代代弱化的能力不足,已成重大危险。在等级授职制给定前提下,“藩属”必然向“封建主”负责,等级低的必然向等级高的负责,形成以“封建主”为核心、以家庭为半径、以效忠为原则的人身依附圈。为了保证家天下的巩固,挑选比自己眼界宽、水平高、能力强的人才来协助自己管理并治理国家,成为一些明君圣主的主观需求和客观要求。同时,“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这一法则,又能确保臣子能力再强,权力也不能长期拥有,并随时可被君王收回。因此,君主不仅不忌讳臣子的能力比他强,而且时不时地改革选拔制度,广纳人才,如中国隋朝统治者就创造了开西方文官制度先河的科举制。在科举制的基础上推行等级授职制,既给封建主及其执政团队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力量,又给底层人士开辟了一条参政议政、治国理政的通道,加之秦始皇开创的封建社会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两大护翼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绵延两千年。
而在以和平发展、公正民主为主题的世界新格局中,苏共最高领导不是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储君,而是由前一任最高领导相机指定的接班人;苏共的各级领导也难以体现民众的公意和授权,而是由等级高的向等级低的层层授职封权。于是,这种条件下的等级授职制,就出现了大面积的“两个必然”:一是必然大范围形成“武大郎开店,比我高的莫来”的局面。因为比我高者进店,我就可能出局。二是必然大规模造成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物质主义和短期行为。因为上级领导凭个人好恶授予或收回权力的主观性、临时性,很难产生长期行为能把握的预期。这“两个必然”,既是干部队伍必须信奉的职业道德,也是各级主要领导的生存法则!
显然,在现代社会,沿袭封建时代的等级授职制,既封堵了公平竞争的通道和舞台,又缺乏实绩考量的标准和条件,还丧失修德增才的动力和机制,主要凭人身关系的依附性、紧密性,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好恶选人用人,能力加速下降成为总趋向。于是,“能力不足”由个别人的缺点,逐渐演变为不少组织和一批人的危险;“本领恐慌”由本代人的缺陷,逐渐演变为不少下代组织和一代人的危险!苏共历史上的七任最高领导人,总体上讲德才素质、执政能力和国内外声望代代弱化。列宁是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革命成就和群众声望最高的苏共领导人,其后继者无一人能望其项背;斯大林虽然无法与列宁比肩,但其执政能力、历史贡献和国内外影响力远超过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和戈尔巴乔夫等人;赫鲁晓夫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成绩虽不及列宁和斯大林,但其后继者无人出其右;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则是苏共历史上老年治国、病夫主政、职务终身制的杰出代表,特别是勃列日涅夫稳定执政、平庸治国18年,痛失苏共改革权力结构的最佳良机,成为苏联走向停滞衰落的起点;戈尔巴乔夫虽是苏共当时所能选出的最优秀的领导人,但他缺乏拯救和振兴苏联的顶层智慧和能力。
四是终局障碍:最终无人也无法无能替江山社稷负责。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这一先天性“总病根”始终未能根治,由于“武大郎开店”层层任命、层层矮化的等级授职制这一后天性“总病症”始终未能根除,由于公权力与民权利之间授受、制衡和回归的良性互动关系始终未能形成,因而,提拔庸才、重用奴才、压制人才、排斥英才成为苏共执政几十年来不变的用人规则和导向,“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日益加剧。
从苏共执政领导人看,大都“专听生奸,独任成乱”。斯大林是一个性格“太粗暴”、“没有把握”“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的领导人,控制《职务名册》第1号和第2号名单,插手第3号名单,主要培养选拔“绝对听话”和“积极地为个人迷信服务”的干部,形成“圣剑骑士团”;赫鲁晓夫“行为举止越来越霸道,自我批评越来越少,对自己的失败拒不承认”,着重挑选“忠实于人,叫干啥就干啥”的干部,形成“乌克兰帮”;勃列日涅夫是“一个显得比较平庸”且“比较容易为各方面所接受”的领导人,重用执行型、老态型、保守型干部,形成“第聂伯罗帮”;戈尔巴乔夫“只喜欢夸夸其谈”,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偏见、好恶决定中央委员和政治局组成、各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及各州和边疆区委第一书记的人选。可见,代代弱化的执政集团无人也无能替天下负责,反而成为苏联亡党亡国的掘墓人。
同样,庞大的党员干部队伍无力回天,也无才回天。自斯大林始,通过等级授职制,苏共培养和固化了克格勃集团、军工集团、第聂伯罗帮、“太子党”、“秘书党”等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腐败集团,苏联党政领导机构做出的决议得到执行的充其量不到1/10,无人负责的官僚主义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显然,群众既无选天下官吏之权,也无当家作主之利,必然不负天下危亡之责。在等级授职制下,广大民众既不能授予和委托权力,也无法回收和监督权力,对权力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事故指数当然不会关心,甚至发出“天下也该由其他人来管管了”的呐喊! “有谔谔争臣者,其国昌;有默默谀臣者,其国亡。”苏共最终不仅无人替党、替国家,替江山社稷负责,而且亡党亡国亡天下之责,也无人能负!苏共“再造”了“历史周期律”的巨大悲剧。
因此,从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看,苏共的腐败与解散是必然的,苏联的溃败与解体是必然的。
“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的用人体制,不仅分别具有难以根治的四大硬伤和难以克服的四大障碍,走向完败实属必然;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三大规律”,走向完败实属必然,且至今难再翻盘也实属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