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说珍惜生命,其实根本就是自欺欺人。人命大过天,滥杀不该死罪者就是罪行,不管开枪的中枪的肤色民族如何

你可以不喜欢某个肤色族裔,可以不喜欢某个阶层,但对方没有原罪,更没有该死的原罪。

你若是认为看某一群体的人不顺眼,就认为可以死了拉倒,那么你也会被别人因为某种看不顺眼而死了拉倒。

而且以华裔在美国的人数和影响力,被别人看不顺眼而“死了拉倒”的成本会远远低得多,假如柿子可以捏,当然会找软的捏。

纵容警察滥杀,会把自己放在最危险的地位上,不管你喜不喜欢,唇亡必然齿寒,更何况华人的整体实力在美国连齿都算不上?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