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ndhk 趋势讯/4月1日,日本政府当天召开内阁会议,通过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向外输出日本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日本时报》发表社论称,新通过的武器出口原则将动摇日本战后和平主义者的形象。“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获得国际信任的重要外交资产,废弃它的安倍政府应该受到谴责。

香港中评社编译文章内容如下: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将削弱日本的软实力。因为“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存在,日本在削减武器以及裁军方面的信誉一直很好。一旦变成武器出口国,日本在这方面将不能再担任重要角色。

日本政府和公众需要认识到,新政策可能导致日本武器用于国际冲突,成为国际冲突的非直接参与者,一些国家和组织将视日本为敌人,可能对日本本土实施打击。从日本出口的武器也有可能转卖至敌视日本的国家。

“武器出口三原则”1967年由日本首相佐藤荣作提出,承诺日本“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

1976年,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将“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适用对象扩展至所有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武器出口禁令在执行上逐渐放宽,现在有21条例外。

主要的例外情况包括:向美国提供武器技术,与美国共同开发导弹防御系统,在致力于日本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前提下,与同日本有安全合作关系的国家共同开发或製造武器。日本的武器製造商已经参与了美国领导的F-35隐形战机零部件共享製造计划。

“武器出口三原则”严防日本捲入国际冲突,且为有意进军国际市场的日本军工企业踩刹车。安倍的新三原则则与旧版完全相反,为武器出口铺平道路。新规显然意在加强日本军工企业通过出口以及同海外合作伙伴联合生产夯实商业基础。

新规规定了禁止日本出口武器的国家。比如,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已经发动军事攻击、或因维持或重建国际和平稳定而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目标的国家都被禁止。

虽然新规限制了日本的武器不能出口至朝鲜和伊朗,但理论上仍有可能出售到以色列以及中东一些国家。以色列已经是参与F-35製造的零部件共享计划的成员。

新规规定了日本武器出口的条件:第一,出口必须有助于和平和国际合作;第二,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保障。根据第二点,日本还将可以与以美国为首的安保领域合作国共同研发和生产武器装备,加强与同盟国各方面的安保和防卫合作,确保日本自卫队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动的安全。

由此看来,新规的限制条件模煳,范围甚广,很容易导致日本武器出口毫无限制的扩张。

新规规定,出口对象将防卫装备用于原有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国转移时,需获日方事先同意。但仍另有例外。

新规规定,负责国防、外交和贸易的部门将筛选武器出口的个案;特别的个案需要经过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每年会有报告向公众公布武器出口的情况,但不清楚报告中将呈现多少细节确保筛选过程的透明度。

日本政府表示,希望在新规下能积极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和繁荣。但安倍及其阁员必须认真考虑新规是否真的能增进国际和平,他们必须考虑到新规实施后日本武器将在国际争端中使用、加剧与其他国家的紧张关系,降低日本国家安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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