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 目的理性与程序理性需要结合,但是它不仅仅是法律。

西方的宪政的核心是民主,人权与法律。最根本的是赋予人争取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权力。但是,它能达到公平正义吗?它是程序理性的全部吗?

显然不是!人类历史上有价值的程序理性只有西方的民主,与东方的道德。而且两者要互补。西方缺乏后者。

在西方,人有争取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权力。但是,获得公平利益的结果完全取决于你如何争。它对穷人与富人是不同的;对会争(忽悠)与不会争的人是不同的;对想争与不想争的人是不同的。一句话,西方文明没有摆脱将势不将理(丛林法则)。许多西方的不公正事物都是合法的。

 

人能接受正义,德治成为必要;人会偏离正义,法治成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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