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刚建国(五十年代初),县以下

的设置是区、乡,这个机构应该(或极可能)是按中央政策设置的。当时我家乡县设11个区,下辖155个乡。

1956年又按上级指示,撤区、并乡,全县设置36个大乡。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全县共有20个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

80年代撤销人民公社时,先是变成区(相当于原来的公社),下辖乡(村)。

1986年撤区设镇,全县设置20个镇和2个镇级乡,下辖317个管理区。

在历史进程中,乡级是农村机构组织中重要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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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和后来的公社主任都是国家干部编制 -znr0505- 给 znr0505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7/2026 postreply 1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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