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中国农民交给地主的地租数额很不平均,要看地区、土地肥力、种类和租佃关系。大体上有几个特点:
1. 地租比例
• 通常以实物(粮食)为主,少数地区收银租。
• 多为 实收产量的40%—70%,典型是“五五分成”(对半分)或“六四分成”(地主得六,佃农得四)。
• 在一些贫瘠地区或地主强势的地方,甚至会达到 七三分成(地主七,佃农三)。
2. 附加负担
• 除了分成,还可能附带“人情租”“押租”“加耗”等,如在收租之外要求送鸡、送酒。
• 部分地区地主要求农民 预交租谷(先交一部分,称“青苗钱”),形成高利贷性质的剥削。
• 佃户还常常承担修水利、看护土地等义务。
3. 区域差异
• 江南水稻区:土地肥沃,常见“五五分成”。但地主有时再附加费用。
• 华北小麦区:普遍“四六分成”,佃农所得略少。
• 西南山区:多为实物租或包租,比例往往更高。
4. 整体水平
• 抗战前调查显示,佃农缴纳的地租平均在 收获量的50%左右。
• 加上苛捐杂税和债务利息,很多农民到手只剩三四成,甚至赤字。
所以简单说:解放前中国农民租地主的土地,一般要交产量的一半左右,有的高达七成。这也是土地改革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