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台湾人同事,他们分家时,只分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儿。

来源: HPI 2008-06-28 05:49: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2 bytes)
但是,女儿还必须在分家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这就是古传的规矩,虽然不太公平,但是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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