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台湾人同事,他们分家时,只分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儿。

来源: 2008-06-28 05:49:2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但是,女儿还必须在分家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这就是古传的规矩,虽然不太公平,但是也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