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国史大纲》:
“魏孝文迁都,自有其必然的动因。
一则元魏政制,久已汉化,塞北荒寒,不配做新政治中心。……
二则北方统一以后,若图吞并江南,则必先将首都南移。……
三则当时北魏政府,虽则逐步汉化。此只是北方汉士族的文化力量之逐步抬头。而一般鲜卑人,则以建国已踰百年,而不免暮气渐重,此却是浅演民族一种根本的惨运。魏文帝实在想用迁都的政策来与他的种人以一种新刺激。”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颁布的另一诏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垄断,而构成本身所主持的地方组织的功效。这诏令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由地方官指派邻里党长,于是政府有其指挥系统可下达于细民。同时新税则也以一夫一妇为一“床”,而责成其出米2石,布1区。很显然的,上述地方组织,赋税和土地所有制都彼此联系。这些法规以一种人为的观念从下至上地将整个帝国组织起来。
“传统中国作者在处理这节历史的时候,通常着重中国文化的功效,认为中国的文物终能感化异族,使他们效法华夏的长处。当然,以官僚组织治理农村大众是有其内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创始,这说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经这么长的期间,才能掌握当中的技术去治理一个华化的大帝国。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划时代之举?其实只是表面上看来如此。他的作为不过承认已有的趋向,或是锦上添花,对现有的行动予以装饰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贡献为:重新创造一个均匀的农村组织,非如此则大帝国的基础无法立足。在这组织的过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后一贯。……重建洛阳,只是虚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丽繁华罢了。皇帝对汉人的一面倒,也增加了鲜卑上层阶级的憎恨。同时也与既有政策企图抑制乡村间的华族相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