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日元以上或价值一百日元以上,就必须上缴,否则就是藏匿他人财物罪。上缴后以上缴日起,如果在180日以内找到失主,其中百分之八十归失主,百分之二十给捡主,当然捡主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180日之后还没找到失主,那就百分之百归捡主,当然捡主也可以选择放弃。
100日元以上或价值一百日元以上,就必须上缴,否则就是藏匿他人财物罪。上缴后以上缴日起,如果在180日以内找到失主,其中百分之八十归失主,百分之二十给捡主,当然捡主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180日之后还没找到失主,那就百分之百归捡主,当然捡主也可以选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