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的《农业税条例》规定:粮食税率平均百分之十五点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经济作物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条例2006年废除。

在我老家,除了上缴粮食外,农户要杀猪,先要无偿上缴一头毛重130斤的活猪,换取牲猪“宰杀证”。这也是一个极其受屈辱的过程。少年时的我就好几次被拒,只好又赶着猪回家。

条例链接: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6%9C%E4%B8%9A%E7%A8%8E%E6%9D%A1%E4%BE%8B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