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的《农业税条例》规定:粮食税率平均百分之十五点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经济作物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条例2006年废除。
在我老家,除了上缴粮食外,农户要杀猪,先要无偿上缴一头毛重130斤的活猪,换取牲猪“宰杀证”。这也是一个极其受屈辱的过程。少年时的我就好几次被拒,只好又赶着猪回家。
条例链接:
条例2006年废除。
在我老家,除了上缴粮食外,农户要杀猪,先要无偿上缴一头毛重130斤的活猪,换取牲猪“宰杀证”。这也是一个极其受屈辱的过程。少年时的我就好几次被拒,只好又赶着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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