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零星自建住房的所有权与居民自住权

零星自建住房的所有权与居民自住权 

  上海市居民零星自建住房始终存在着房屋的所有权和居民自住权的问题。政府希望通过控制零星自建住房,打击买卖、投机等自发资本主义行为,以利于社会主义和公有住房建设。居民把自建住房看成解决自身居住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大事。因为零星自建住房十分分散,政府难以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居民掌握了零星自建的主动权。 

  首先,居民零星自建住房存在所有权问题。为数众多又极其分散的零星自建住房,特别是其中还存在着居间买卖、投机倒把等行为,让上海市政府意识到要加强管理,严格限制违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行为。居民改建棚屋以解决居住问题,是“国家新建住宅、改造棚户区的一个辅助部分”,但如不适当调节控制,“将会冲击国家计划,直接影响重点建设和经常维修的需要”。[30]为了限制零星自建住房的规模,上海市政府未给住房条件不十分困难的居民核发执照。杨浦区的谢邦栋婚后一直借住在岳母家中。1958~1964年间夫妇二人几十次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住房,均未得到解决。1964年3月,他购买了能够搭建一间房屋的全部材料,又谈妥了小块空地的租借事宜,准备自建住房。但在申请自建执照时,区建设科工作人员以“目前暂居岳母家中,对于建造条件还不够”为由,拒绝核发执照。[31]“暂居岳母家中”即有房可住,这是建房“条件还不够”的主要原因,反映出政府支持居民有最基本的住房而非有自建私有住房的权力。 

  为了制止违章搭建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政府动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1963年8月7日晚,杨浦区兰州路540号潘有万的12平方米简棚影响了交通。此事被发现后,先后有区建设科、车队领导、户籍警与其谈话13次。在发送了书面通知告诉他限期拆除后,又有区建设科、派出所、交通队、办事处、里委会等20多人到现场进行了拆除。[13]这一处理过程表明,市政府对于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搭建的处理更加坚决。 

  其次,居民零星自建住房与政府管理始终存在着冲突,特别是政府对于外迁倒流人员所搭违章住房的管理[7]难度很大。这类冲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东姚家桥事件”。 

  上海市第三毛纺厂背后有一块空地,属于榆林区陈家头办事处和平新村,区建设科帮助该厂获得了征用权。1957年初,空地上出现了一两户席棚,到4月中旬发展到12户。相邻的昆明路办事处东姚家桥地区空地也搭建了席棚。和平新村的干部用刀砍破席棚并把竹子芦席送到派出所;东姚家桥的干部则一边谈、一边拆、一边准备打,前后强拆了12个席棚。情况反映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区建设科以至市区领导处。4月底,征地双方经过协商后计划把和平新村的席棚暂迁到东姚家桥地区。[32] 

  “暂迁”的处理方式鼓励了准备搭建的居民。5月25日早晨,东姚家桥出现一个倒流户搭建的席棚。26日、27日,倒流户三五成群地不断来此搭建,占满了东姚家桥空地,搭建户甚至要对劝阻的里弄干部“动手”。当地居民和里弄干部情绪激动地到区政府请愿。为了安抚不满情绪,区领导与里弄干部、居民就地办公,做了“一定解决问题”的表态。最后,政府决定把搭建者分散安插在棚户聚居地区,最终事件得以平息。据统计,两地区3300平方米的空地共搭建104个席棚,其中经说服主动拆除79个席棚,强制拆除1个,没有住人就主动拆除20个,未找到原棚主由居委会拆除4个。[32] 

  “东姚家桥事件”发生的原因,从根本上看在于政府一直没有明确城市居民特别是倒流户的权利,决心留下的倒流户开始在城市狭小的空地上实现自己“居住”的权利。据统计,和平新村地区的31户违建户中有11户是去江西、西北的倒流户。[32] 

  最后,零星自建住房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居民而非政府手中。政府虽严格限制搭建棚屋出租、出卖的牟利行为,但居民进行投机的事情仍然屡见不鲜。杨浦区郑斌原有小草棚两间,申请翻建后出租一间,月租12元,后来又将两间分别以250元及270元出售。有居民本身住两间并不宽敞的棚屋,却将一间出租,不久即以自住面积严重不足为由再行申请扩建。有的棚屋破旧不堪,但却能卖一二百元,因为买进的人可以申请翻建,用以解决居住问题或租售牟利。[13]房管部门对房屋买卖过户审核管理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1950?~?1966年,上海市的住房困难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缓解,其间居民零星自建住房的情况一直存在。政府起初采取了严厉措施管理居民零星自建,但最终走向了疏堵结合,开始关注居民零星自建住房的质量,突破了先建后管的模式,开启了从建管起的历史新时期,但这一良好的势头因“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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