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40年危旧房改造的发展历程 (一)由救急救危发展为解危解困并举(1949~1973年) 1949年,全市共有房屋2052万㎡,其中住宅1354万㎡;在旧城范围内共有房屋1677万㎡,其中住宅1160 万㎡,人均居住面积4.75㎡,基本为平房。由于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危改主要是由房管部门对其所管的严重破损和危房,采取拆除、翻建或大修等临时救急救危措施。60年代,人口快增,人均居住面积3.24㎡,住房解困提上政府议事日程。1965~1968年,市政府推行建造“简易楼”[i]进行危房翻新,解决应急问题。3年中全市拆除旧平房50万㎡,建成二、三层“简易楼”135万㎡,迁入居民7万户,约半数的房屋分布在旧城内。1969~1973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除地铁备战工程外,基本停止一切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旧城区危改相对凸显。 (二)政府出资,有选择地小规模改建(1974~1986年) “滚雪球”方式。从1974年起,由市财政投资,在东城区青年湖、西城区北营房、崇文区安华寺和金鱼池、宣武区黑窑厂进行成片危改,采取“滚雪球”方式,拆平房,建五、六层楼房。结果因改造周期太长、人口增殖快、改建房不能保证专房专用和各种原因插入的外来户,历经近20年,无一小区完成改造,致使这种改造方式未能推广。 单位自建住房(见缝插楼)方式。从1974年开始,市政府为解决长期住宅紧缺的矛盾,决定放宽对基建任务的审查,允许各单位在自用地内挖潜,自筹资金建住宅。据统计,从1974年允许自建住宅至1986年市政府明令禁止在旧城区分散插建楼房的12年中,共新建房屋1100万㎡,占解放后旧城新建房屋量一半以上,其中新建住宅700万㎡,占解放后新建住宅的70%。结果虽缓解了部分住宅紧缺矛盾,但也搞乱了城市布局,许多景观、风景、空间、绿化环境被破坏。 四合院的“接、推、扩”方式。70年代后期,市政府一度推广“推、接、扩”[ii]的经验,以缓解房屋紧缺之困,而且还因唐山地震鼓励各单位资助建筑材料给职工自搭棚屋。结果出现了与旧城风貌不和谐的局面。初步估算,居民新搭棚屋,使四合院内的建筑密度提高了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