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百度,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7%A5%E6%9C%AC%E6%88%98%E7%8A%AF/2662707?fr=aladdin )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
其中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岛芳子等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开始接手国民党政府所处置的日本战犯。另外新中国还接收了从苏联引渡回国的战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对于日本战犯要以“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因而所有被国民政府判刑的战犯暂时获得特赦。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关押在太原和抚顺的1000余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无一人被判处死刑。8名战犯分别被判处8-18年有期徒刑。
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日本战犯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等335人,宣布免予起诉并释放。
196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所有战犯释放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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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日本战犯的待遇是“保障人格不受侮辱,保障生活条件,保障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抚顺管理所对战犯严格实行“三个保障”政策,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虽然罪行深重,但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他们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却令人惊讶,每人每天最低菜金标准0.42元,高出当时普通中国百姓好几倍;会吸烟者,每人每月提供黄烟半斤或纸烟一条;每周洗一次热水澡、每月理一次发、定期体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年春秋季各召开一次运动会,每逢节日还要搞会餐。当时中国内战刚刚结束,粮食供应短缺,管教人员每天只有两餐,主食多为“窝窝头”,战犯们却是一日三餐、顿顿细粮。一次在地里劳动时,战犯们以为管教的午餐一定不错,过去一看,发现竟是玉米面做的“菜团子”,顿时感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