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约定”有感

来源: 森荪 2020-03-08 16:58: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16 bytes)

前几天整理书刊,看到了一则题目是“幸福宪章”的短文。这是一对台北新人婚前立下的“约定”。后来在台北被誉为“现在家庭幸福宪章”,风靡台湾。全约如下:1. 不在同一时间发脾气。2. 除非有紧急事情发生,否则绝不大声吼叫。3. 争执不下时,让对方赢。4. 当天的不快,当天化解。5. 批评的话要出于爱。6. 随时准备向对方认错、道歉。7. 不论大事、小事,绝不忽略对方。8 每天最少说一句赞美的话。

“约定”很中肯。它告诉人们,对爱情应该做出现实的、充满爱的妥协。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例外);告诉人们夫妻之间也要讲公理,按照社会上大多数公认的正确道理行事;告诉人们,凡事得有个底线,有个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不能一意孤行。
“约定”很值得参考、借鉴。
年轻人能未雨绸谬,立下“约定”来保卫自己的爱情。有些“过来”了的人,有的已做人父母了,至今夫妻之间还在矛盾中周旋,怄气,过得累不累?!
生活中产生矛盾,俩人有分歧,是正常的,化解就是了。关键是怎么化解,指责?发脾气?吵架?骂娘?家暴?出走?那会弄得越来越僵,越来越恶化。众所周知,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和平化解:双方商定个“规约”,共同遵守,借以约束自己,修正自己,重温旧梦,重修旧好。能化干戈为玉帛,何乐而不为呢?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下面的几对朋友,都是这样重新找回了幸福的。
例1.  xxx和xxx结婚11年,吵架9年。
问题:双方经常对打、对骂,经常打伤。都拿孩子出气,打骂孩子。
规约:
1. 不准打人。打人者罚款2000元(工资AA制)。
2. 不许骂人。骂者,除向对方道歉外,罚一人干全家的所有家务两个月。
3. 孩子若再被打,他有权报告学校或街道,进家评调。
4. 请双方父亲当监管人。
此后,夫妻没再大打出手;不再用粗野的话骂人;不再用强辩的一面儿理,歪缠。合好如初。
例2.  婚史6年。
问题:女方领孩子,长年在娘家住(有家不归)。男方居家酗酒、吃小卖。
规约:
1.女方领孩子回自己家,不准再出走。回家买菜、做饭、洗洗涮涮。
2. 男方一天只准喝二两酒,负责刷碗、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上幼儿园。
3. 聘男方二叔、女方妈妈,做监督人。
此后,双方不再讲歪理、走歪道,各负其责,其乐融融。
事实证明,用“讲公理、妥协、定规约”的方法奏效。不妨你试试。
解决完矛盾后,为了巩固成果,当你要发作的时候,建议你先冷静冷静,重温一下“规约”。对照一下看看,你此时此刻,犯的是那条。之后立即修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以后每当要发作的时候,就照这样做。久而久之,你的家便会成为无风无浪的港湾。如果你已经发作了,你要趁早主动地向对方认错,同时将“规约”付诸实施,按约办事。这样便会取得对方的谅解,与你合作,找回久违了的幸福。
有人说“爱”,有时就是“讲理、妥协”。这话有道理。如果做到这四个字,就能找回失去的幸福,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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