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当然在美国,美国的司法公正呀。真是这样吗?
在美国曾有“排华法案”,华人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受到国会这种“特殊待遇”的少数族裔。经过媒体的长期歪曲报道,很多美国人觉得中国人是不讲法律的,自然也不用受到法律的保护。美籍华人也不能脱离这种偏见的影响,比如陈果仁的案例。
如果是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打官司,要是在美国法院打,除了上述的偏见外,美国企业占尽天时,地利,人和。语言上的差异显而易见。人们不熟悉的还有政治因素。美国的很多州法官是选举产生的,而美国企业的总裁,董事们往往是竞选时的赞助人。联邦法官是任命的,但捐款人也可以通过赞助民主党或共和党而建立关系。而外国人本来就不可以参政。
中国企业应该考虑在中国诉讼的可能。这样可以改变天时,地利,人和上的不平衡。现在很多美国企业在中国有资产和业务,这就使中国法院有了司法权。这些因素对个人诉讼也一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