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两年前)经熟人介绍认识-自己开公司的人,当时他公司需要人,我跟之交流后觉得此生以可做就决定入伙,以合伙人的形式,并到会计师处更改了公司的文件,头衔VP.后来因种种原因,跟那个合伙人合作的不愉快,遂于2006年初取消了合作,把我的名字从公司删除了。后来,接到原合伙人电话,说公司被告了,使我们在2005年中的一个客户。那个客户非常难缠,根本是无理取闹,其实他们还前款没交清,到反咬一口。我那个原合伙人嫌麻烦,没太理会。后来(2006年中)把原公司取消了,令注册了一公司。结果还是接到那个官司。而且必须处理。我的问题时,1。当有人告公司时,owner是否受影响?公司的性质是inc,本以为公司取消就可不理了。2。 我在2006年1月离开,那个客户是2006年中告的,(客户是2005年我在的时候接的)这种情况如果败诉,我是不是也要负法律责任?我原合伙人呢?
公司在纽约州注册的。
谢谢帮助。
生意诉讼急问
所有跟帖:
•
没有人提建议吗?:(
-意难平-
♂
(0 bytes)
()
01/15/2007 postreply
10: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