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照虎画猫。还有对不起

本帖于 2017-02-02 09:20:34 时间, 由版主 柠檬椰子汁 编辑
回答: 照猫画虎單身老貓2017-02-02 08:51:34

忘了避讳您的大名。正所谓:唐朝禁养鲤,明代无杀猪,法坛千百贴,猫虎不许渎。

所有跟帖: 

照虎画猫 是我們做為律師的專業 :-)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87 bytes) () 02/02/2017 postreply 11:24:13

老猫这倒说得非常有理! 律师的思路与口才是法庭上的法律 ... -evermiss- 给 evermiss 发送悄悄话 evermis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02/2017 postreply 0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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