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建,碰上了无良建商,房子建到一半被政府抽查时查出问题同时被政府告到法庭,现在官司中。我们重新找别的建商继续。由于开工时他们收了我们很多的开工费,因此他们必须退还多余的部分,我们问他们要了很多次,无果。知道我们发火了,才还了其中的三分之一;现在他们的官司也到了关键时候,双方都需要有力的证据或证人。于是狗血的事情来了,三个星期前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是要还钱,但只能还剩余部分的一半,我和老公达成的共识就是,这是我们能够要回钱的最好机会,不把钱还完绝不和他们谈事;拿到钱后也不能给他们做伪证。底线就是不去踩你一脚,就是放你一马。
上个星期来还钱了,事后我才知道只还了其中的一半,拼命的哭穷。现在糟糕的是,我老公不知道为什么竟然在他们带来的伪证声明上签了名。而且我感觉非常的蹊跷,老公给的三个理由非常的不寻常:1, 相信他们是真的没有钱; 2, 担心为了要钱被杀; 3, 认为总预算没有超支,没有亏损,所以不还也没什么损失。 这都什么理由啊。我现在担心的是是不是对方恐吓他的结果? 第二天,管财务的也拿份假证明让我老公签,这回被我抓住,立马抢过来撕了,他们没有得逞。你这么做不是鸡飞蛋打吗。
这些建商是我朋友介绍给我的, 自家房屋加建,我自然全程参与,没有我的签名管用吗? 我打算去做控方的证人,这样对我老公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