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上,法院要求的心理諮詢與評估有一定的時間要求。(一般一個療程是三個月到六個月) 所以你雖然在九月完成三次療程,但是恐怕不足以滿足法院的要求,所以就算是當地family services 的報告對您有利,這只能說是您沒有立即潛在的危險性,不需要送精神病院做長期的觀察與療程。所以你認為你的律師,拿這個報告去法院由啥用? 真正的報告必須是由 family services 獲得與您協談的社工與醫師的正式評估報告之後所出的正式送交給檢方與法院的書面報告,只有當法院收到這個書面資料,你的律師才能用這個資料為您爭取案件 dismiss 的可能。所以在您九月出庭時,你的律師沒有作為,不是他不想做啥,而是沒有辦法做啥,當你十一月出庭時,正式的報告應該已經出爐,這時他應該會做一些動作為您爭取案件 dismiss 的可能。 (從七月事發到十一月,已經超告三個月,您沒有再出事,這才有東西可以做這個文章)
(B) 你是否可以回國? 撇開再入境時的可能被遣返的風險等問題,如過您在保释的時候,法院沒有要求您交出您的護照並告知沒有法院的同意,您不能離開您現在居在的地區,那摸理論上您仍然可以自由活動,(包括回中國),但是如果您沒有在十一月開庭當日準時出庭,那麼你就會被視為棄保潛逃,法官會發出bench warrant 對您進行通輯,這是您的律師為甚麼 沒有同意您的請求。因為她也不知道您走了之後會不會回來,如果您最終真的沒有回來,他等於在知情的情況下成為縱容您逃避司法從犯,你認為他會拿著他的律師執照來與您睹這個? (這又不是唐太宗的縱囚論美國版....)
(C) 您的"陰謀論"就更證明您這人的偏執,講白了,撇開了律師的職業操守受到行業嚴格的規範,律師最在意的就是所謂的案件輸贏比例,所以與其"陷害您"讓您的案件做大,所以能賺更多的錢,事實上更重要的是讓您盡快脫困,所以在其贏得的案件上加上一筆,所以他是"常勝大律師來得更妙。
這就是老貓對您的問題三個簡單的回應,講白了,在老貓的觀點,您真正是心裡有嚴重的問題,因為您的世界中,沒有所謂的好人,只有一堆欠您債的壞人或是不聽您指揮的壞人。這大概是為何您會於您的孩子大打出手的原因,個性強悍不是錯,但是重要的是您需要有本事,老貓也是個性強悍之輩,但是老貓有執照,老貓是專業,老貓有本事處理您現在所面對的問題,但是如果老貓面對無法處理的問題,老貓會相信專業,同時虛心求教弄清楚所有不懂得的部分,而不是無故指控其他人有心危害。用您文中所提出的事為例,,您提到,
我发现每周二下午,都有 motion, 这周有13个motions,其中3个early termination, 3 个modifiy protective order,
3个pro se.我的律师应该知道这种办法,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不给我申请一下?
老貓的問題是,這 13 個申請中哪一個是與您的案件完全相同? 沒有錯,其他人的律師有位客戶申請,但是你知道每一個案件的背景與其申請的原因嗎? 老貓並不是說,您不能比照辦理,但是你需要知道對方為何要這樣做,同時主理的法官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這是你需要做的功課,如果你有詳細的資料,那你的問題將是案件 A 引用 XX 法源或是判例要求 YY事項 .法官同意這個要求,我的案件因為有類似的情況,我是否也可以引用相同的法源與案例來爭取類似的判決....而不是他(你的律師)為啥不這樣做?只有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真正有意義的的討論而不是哪住西瓜與香蕉來討論兩者為啥不能長得一樣。
總之,希望您的母親能走出死蔭的幽谷,等你案件了結之後,可以回家與其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