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加州離婚,婚姻共16年,兩孩。 A(男方)年收入50萬,B(女方)年收入15萬。 雙方均在美工作十多年,收入穩定。 請問離婚後,A是否須支付B spousal support? 如果是,是否有公式可以計算?
雙方分房近兩年,兩年前因價值觀差異過大: A除了房貸,其他家用(包括孩子各項學費與房稅)一律不支付,家用與房稅相加後略高於房貸。 此外,A也不願告知除了工資外的其他財務狀況。 因為家庭財務矛盾,雙方幾度爭吵,最後因此協議離婚,但終因考量孩子而僅做出分房而暫不離婚(口頭承諾,沒有文字)。
最近A hack B 的電郵,發現 B 分房後的一年曾與其他人交往,但近半年已轉為朋友關係。 A以此做為要脅,提出現在離婚,並且共同財產分割只給 B 25%或更少,若B 不答應或B找離婚律師,就會 post B的私人電郵內容至B的朋友圈。 請問在這個情況下,法律對B 有無其他保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