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朋友,以下简称A,昨天收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律师函,是关于她去年在美国旅游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大致情况如下:
A女儿去年夏天在美国毕业即将回国,A来美国接女儿并在美国旅游。接近尾声是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医,在SL医院就医。A女儿在填写资料时想到自己即将回国,所以把当时在美国的地址和中国自家的地址都留下了。资料填写的是她妈妈A的名字。之后出院,按期回国。至今为止未曾收到任何有关医药费的通知和账单。
昨天收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是发给A的。说她拖欠了 SL医院的医药费,债权人是SL医院。并让她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或者交清费用,或者联系这家律师所提出抗辩理由。
现在A的情况是,第一,从未收到对方发来的账单。(显然他们有A国内的地址) 第二,A早已退休收入极低,无法承担如此高额医药费(18.5万美元)。想请问A现在都应该做什么?
事情紧急几天内必须回复,朋友很着急,请各位帮忙指导,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