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abar.org/clips/bringingsuitBeforeDJ.pdf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A) 我知道他住在哪里,只要他不搬家,应该是可以起诉得了他。 不知道他会不会为了躲避官司而搬家或者卖掉房子跑路。
只要能將訴訟資料送達到對方手中,這個案件就可以進行.
(B) 合同上有他签名说他已收到现金,不知道这个是否可以当作证据。
你的問題是雙向的,三個要點 (A) 你需要證明對方收取現金,賣車行為成立 (B)你需要證明對方成功將車取回.所以交易已經取消 (C)你需要證明對方從未退還貨款給您.
你的要求是對方取回這車是事實,所以交易已經不存在,您要求對方退錢.
(C) 根据当时查看的所有证件,他有房,有车,有工作。起诉成功是否可以花钱请人强制执行? 据说比例7:3分,但总比没有的好。
如果對方有工作同時動產與不動產在其名下,你如果取得有利於您的判決,問題好解決. (有一定企程序可以走,等你取得判決之後,再回來,老貓會詳細告訴您)
一個原則,夜長夢多,處理這個問題一定要目標明確 (要求對方還錢),不要三心二意,又想要這車,同時無論如何,不要手軟,該要回的一個子都不能少,但是也不要貪,你的目標是要回 $4500,不要想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