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稍有复杂: 我与前夫在中国结婚,几年前在美国离婚,有美国法庭判决文件(无共同财产所以没有任何分割问题)。
现在我委托家人卖一个在中国的房子,此房其实是家人以我的名字买的,买时我还没结婚,可是房产证下来的晚,下来时我已经结婚。因为属于娘家财产,所以前夫并不知道。现在去中国房产局过户时,房产局查到我以前在中国已婚,要我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我有美国的法庭离婚判决,准备请大使馆公证。可是国内的房产局办事人员对此不清楚,说没办过此类情况,不知道可不可以。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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