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遇到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前面车倒车停路边的时候没有看镜子,造成它的左后门擦上我的右前bumper,我那时候因为等红灯是停住的。本来这个事情非常小,碰擦的时候车速低于2 mph, 双方车损伤也就是漆面,但对方车主下车后指责我撞她,然后自己走进旁边的理发店去理发,把我一个人晾在路上。那天我居然又没有带手机,只好把车开去旁边的警察局报案。我到了警察局10分钟后对方车主也跑来警察局报告我hit & run. 她看到我再警察局显得非常吃惊,不过就开始指责我肇事逃逸和撞她的车。警察说双方damage都非常minor,让回去等police report.
我报了保险, 保险公司说如果是我的前bumper擦到她后门,那说明她要么在往里倒,要么在往外出,但either case,我直行车都应该有路权。我就是想问一下我这样离开现场去报案的行为会不会被算成hit & run?还是说hit & run是指run away,而不是run去警察局?
我在New Jersey,谢谢
老猫请进,有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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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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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09 postreply
1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