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的父母上个星期来美探亲,在洛杉矶过海关时申报了所有随身带的10000美元现金,老人不知道携带的3000美元旅行支票也要申报,结果所有现金和支票被海关扣押,等候出庭裁决。咨询了领事馆,获知如下案例:
案例1:一留学生携带4万多美元现金最近在美入境时被美海关没收扣押。当事人被告知,因其携带现金额度超过1万美元且未如实申报,按美国法律予以暂时没收,在提供法律文件证明该笔现金的合法来源并经审查属实后方可领回。
案例2:去年10月国内一公司三名职员来美参加商务活动,部分差旅费约1.7万美元现金由其中一人负责保管。当时三人认为这是整个团队的活动经费,人均不超过1万美元,遂入境时未申报,结果被悉数没收,后经聘用律师并交纳罚款后才要回。
现在的问题是:
1。这样的案件应该找什么律师?民法还是其他什么法?
2。老人出了这样的事情,不想再待在美国,可以用代理律师处理这样的案件吗?
3。你知道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准备出庭吗?
对你的任何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