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和各位-----我可以这样离婚吗?

我于老公在中国结的婚,他是美国公民,我们现住在印弟安纳州。我们现在正协商离婚,我们的情况很简单:没有小孩;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辆车是我们两人的共同名字,但我同意将车给他(车没有贷款);他在与我结婚前有过医疗债务,学生贷款(现在还没有开始还,因为他现在还是学生),但都是他自己的名字,而且他也同意他自己来还;我们婚后没有任何共同名义下的债务。因为我们都同意离婚,而且双方也是协商一致,所以我们准备自己办理离婚手续。按照印弟安纳州的法律,我们在申请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在60天后可以离婚生效。

情况看似简单,但因为我从来没有办理过这方面的事,还是想请教老猫和各位,有什么我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他自己名下的医疗债务和学生贷款和我应该是毫无任何关系的吗?

麻烦老猫和各位高人,敬候您们的答复,先谢谢您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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