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父母离异后,母亲在大学打工报税而且一直拿着父亲收入的一半。今年正好满十年,准备办理退休手续。去了社安局之后,被告知因拿着父亲的那一半收入,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母亲非常难过,因为希望自己退休之后能够靠自己的退休金生活而不是靠别人施舍。因为母亲不懂英文,打工之辛苦可见一斑。母亲被约见26日去社安局解释情况,但她自己很没有信心,因为那个办事员和翻译都没有给他什么帮助。
我想得到一些建议,因为她不了解美国的政策是拿了离婚的补偿之外,不能享受自给打工所积累的退休金。有没有什么办法修正过来?
在此多谢各位花费时间,也替我母亲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