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猫,问题是

我是停车在我住的私人公寓内,并且拖车的欺骗经理说我把车卖给他人了,所以我知道这车拖得不合法。我的思路是不能钻入他们的圈套起诉小偷(而且我只有小偷的姓名没有其他的信息)。因为把小偷作为起诉对象之一后是不是就意味者拖车的和CFF会脱身这个案子?那就像您所说的“有可能認定 CFF 也是騙局中的受害者而無需負責” 。因为他们与小偷之间有一个拖车合约(STORAGE LIEN FOR ABANDONED VEHICLE OR PRIVATE TOW), 所以他们可以把一切责任推卸给小偷。他们真的就凭这个可以把拖车行为合法化吗?他们真的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吗(查证谁是车主等)?您说對方拖车之後仍然負擔有保管的責任,是不是就不成立了?(包括“對於拖车公司,對方採取"破壞性"方式,來拖车,造成您財產上的損失,同時事後沒有善盡保管的責任,造成您车內財物的損失,這個部份您可以依法求償,要求對方負責. ” 这部分?因为拖车的是按CFF要求来拖车的,而且把车交给了小偷。(当然敲破车窗玻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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